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批准信托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材料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