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