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系统性影响评估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系统性影响评估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包括公司受托管理的各类信托资产规模,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及相关信托资产规模,同业负债余额等。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