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由金融监管总局信托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按照派出机构初评、金融监管总局复核、监管评级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