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十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每年可根据行业监管要点、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适当调整评级要素、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并于每年监管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