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与房地产信托业务相关的统计报表等,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