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主办银行提供信托资金投资的数据、信息等材料,并报告重大情况。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