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信托 第二节 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信托 第二节 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与主办银行采用受托支付形式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分比例投放资金。 信托公司应当与项目公司明确约定,共同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和销售回款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回收,但不得使用未解除监管的购房资金或者定金。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