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 第三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 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