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 第一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