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201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