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2011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认定 第十条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认定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