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