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