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3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3 3 评定机构要求 3.1 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定机构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 3.2 评定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评定工作体系,完善评定监督和责任机制,以确保从事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3 坚持咨询与评定分离原则,禁止评定机构为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评定服务。 3.4 评定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2.2 目录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