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5) 规范性要求、方针、绩效目标和指标、适用的法律要求、职责、人员能力、运作、程序、绩效数据和内部审核发现及结论之间的联系。 6.1.3.3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6.1.3.3 5) 规范性要求、方针、绩效目标和指标、适用的法律要求、职责、人员能力、运作、程序、绩效数据和内部审核发现及结论之间的联系。 6.1.3.3 发生以下情况时,评估审核组应中止评估审核,并向评定机构报告: 6.1.3.2.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