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8)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8) 8) 其他与评定有关的必要文件。 6.1.1.2 评定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申请企业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并根据申请企业申请的评定范围、… 6.1.1.3 对于申请材料不满足6.1.1.1中要求的,评定机构可通知申请企业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评定申请。 6.1.1.4 对于拟受理的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定书面的评定合同,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6.1.2 制定评估审核计划 6.1.2.1 评定机构在实施评估审核前,应形成书面的评估审核计划,由申请企业确认,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评估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评估审核计划名称和编号、评估审核目的、评估… 6.1.2.2 评估审核时间应合理充分,以确保评估审核的完整有效。 6.1.2.3 评估审核组应根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范围所覆盖的专业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评定人员和技术专家。每个评估审核组应至少包含一名专职评定人员,评估审核组中的评定人… 6.1.2.4 现场评估审核应安排在评估审核范围覆盖的业务活动处于正常运行阶段,以使现场评估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业务活动的运行情况。 6.1.3 实施评估审核 6.1.3.1 开展第一阶段评估审核 6.1.3.1.1 第一阶段评估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判断申请企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了符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的管理制度,重点评估审核申请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与标准的符合性。 6.1.3.1.2 第一阶段评估审核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7) 目录 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