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3) 拥有3年及以上从事企业管理、信息化、自动化、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或具有等同于相关领域3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水平。 4.5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4.5 3) 拥有3年及以上从事企业管理、信息化、自动化、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或具有等同于相关领域3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水平。 4.5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业道德以及不遵守评定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定人员,评定工作委员会有权暂停或撤销其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的委托。被撤销委托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