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3) 对于任何其他不符合项,评定机构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企业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6.1.6.4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6.1.6.4 3) 对于任何其他不符合项,评定机构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企业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6.1.6.4 在满足6.1.6.3条的要求的基础上,评定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企业满足下列要求的,给出该申请企业符合评定要求的评定结论: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