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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2)

2) 对于所有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评定机构已评审、接受并证实了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a) 未能满足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 b) 对两化融合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c) 在持续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两化融合目标有重大疑问。
1) 目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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