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从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委托管理。凡是没有办理委托手续的非邮政企业,必须尽快办理委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邮政委托手续的,应即停止经营此类业务。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从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委托管理。凡是没有办理委托手续的非邮政企业,必须尽快办理委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邮政委托手续的,应即停止经营此类业务。
信息产业部
外 经 贸 部
邮 政 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