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保障措施产业损害的调查与裁决。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