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利害关系方包括以下范围:
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国内进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被调查产品的原产国(地区)、出口国(地区)的政府及其代表;
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
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国内进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被调查产品的原产国(地区)、出口国(地区)的政府及其代表;
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