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二章 损害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十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损害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十条 在确定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生产设备和工艺、产品用途、产品的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评价、销售渠道、价格等。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