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