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