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