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