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 第三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