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

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