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 第五章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参照本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