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