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