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 第二十六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