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保险集团公司投资成员公司以外的下列机构,该被投资机构应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

被投资机构资产规模占保险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其风险足以对保险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保险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