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保险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保险集团公司应立即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