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销售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销售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相互保险组织、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