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收付管理。 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者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