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