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维护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和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的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和措施方法的总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