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三章 组织环境控制 第十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组织环境控制 第十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投资决策、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部门的管理,应维护风险控制部门职能的独立性。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