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三章 组织环境控制 第七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七条 第三章 组织环境控制 第七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并维持其有效性,应确定专门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评估和优化,负责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和内控人员的尽职调查。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