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并独立于财务、精算、风险控制等其他业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拟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

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

执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实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措施;

其他职责。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日常投资和交易管理;委托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委托人职责,监督投资行为和评估投资业绩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