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资产估值;

监督投资行为;

向有关当事人披露信息;

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