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十七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十七条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