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银行存款; 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投资不动产;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一节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