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第一节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三十三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第一节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三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拟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制度; 审核和监控保险资金运用合法合规性; 识别、评估、跟踪、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定期报告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状况; 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