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保险资金运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财务、精算、产品和风控等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
审议资产管理部门拟定的保险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执行经董事会审定的资产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
提出调整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
其他职责。
负责保险资金运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财务、精算、产品和风控等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
审议资产管理部门拟定的保险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执行经董事会审定的资产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
提出调整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
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