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披露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信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投资决议,应当在决议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