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五十五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五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主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前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